植牙能不能列報綜合所得稅的醫療費用扣除額?
國稅局官員表示,民眾因治療牙病,醫療所需的植牙、鑲牙、假牙及齒列矯正的醫療費用支出,確為醫療所需才能列報扣除;個人以美容為目的的植牙、齒列矯正與鑲牙等支出,因非屬醫療性質,則不可列報扣除。
官員強調,牙病的醫療費支出,要列報綜所稅的列舉扣除額,僅限支付予公立醫院、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、所,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者為限。但該醫藥費如受有保險給付,就不可以申報扣除。
大街小巷到處都可看到牙醫的植牙招牌,植牙似乎已成為民眾生活的一部分,但植牙、假牙、齒列矯正等費用,到底能不能夠列報綜所稅的扣除額,民眾常常感到疑惑。
南區國稅局指出,綜所稅「醫藥費」扣除額是指個人因身體病痛接受治療而支付的醫療費用。民眾因治療牙病,醫療所需的植牙、鑲牙、假牙及齒列矯正的醫療費支出,應檢附收據及醫師診斷書,證明確為醫療所需才能列報扣除。
若是個人以美容為目的的植牙、齒列矯正與鑲牙等支出,因非屬醫療性質,則不可列報扣除。